一、依教育部110年8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6496號函及本局110年8月24日新北教人字第1101595498號函辦理。
二、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,公私立幼兒園、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、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26日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,合先敘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