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7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71548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,維護幼兒園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,並考量學期之完整性,全國公私立幼兒園109學年度第2學期停止到園上課之期間,
延長至本年7月2日止,幼兒留在家中學習,相關因應措施說明如下:
(一)教職員工出勤管理:幼兒園停止到園上課期間,幼兒園對於教職員工之出勤管理,請在維持基本園務運作及部分幼兒有到園需求之人力安排前提下,
採彈性、從寬處理原則辦理。
(二)幼兒園幼兒停止到園上課期間,家長有照顧12歲以下或身心障礙子女之需要者,可請「防疫照顧假」;家長因故無法在家照顧,
或幼兒無法進行居家學習者,幼兒園仍應安排人力,提供幼兒到園學習、照顧及用餐。
三、為持續落實防疫工作,請公私立幼兒園實體畢業典禮配合停辦,如需辦理,得審酌改採線上轉播方式辦理,避免不必要之移動、活動或集會。
四、疫情期間教育部將視需要滾動修正相關規定,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皆以最新規定為準,落實防疫,確實維護幼兒園師生健康及學習權益。